病历复印流程
注意事项:
1、病案室位置:医院门诊综合楼后侧、食堂西临
2、公安、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保险以及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部门,因办理案件、依法实施专业技术鉴定、医疗保险审核或仲裁、商业保险审核等需要,提出审核、查阅或者复印病历资料要求的,经办人员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后,医疗机构可以根据需要提供患者部分或全部病历。
联系电话:
病案室:0537-6551899(日间)
李老师 18766866352
丁老师 18766866348
郑老师 18766866538
医务部:0537-6551909(工作日)
骆老师 13953773699
刘老师 13953758006
吴老师 15853705856
范老师 15953703639
行政总值班:18854791800(夜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