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中医院人事代理人员中级聘任方案、岗位竞争聘任量化赋分标准

济宁市中医院人事代理人员中级聘任方案

人事代理人员中级聘任方案

根据医院《关于下发<岗位竞争聘任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的通知》(济中行[2013]31号)精神,制订2019年度人事代理中级聘任方案。

(一)竞争聘任的原则及实施范围

1、以上级部门有关岗位设置意见为指导,坚持总量控制、重点倾斜、结构合理,适时调整的原则,坚持有利于专业技术队伍结构优化和稳定、有利于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医院和谐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布专业技术岗位及其职责、聘用条件等事项,凡符合聘任基本条件的,均应在公开、平等条件下参加竞聘,既重实绩又兼顾公平,评聘分开。

3、坚持向临床一线工作人员和临床执业医师倾斜的原则,适当照顾下个聘期内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

4、竞聘前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

(二)竞争聘任人员的基本条件

1、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知识。

2、现聘任期内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履行聘约良好并完成相关职责任务。

3、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尽职尽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5、符合本单位制定的岗位任职条件。

(三)竞争聘任的基本程序

1、医院成立岗位聘任委员会。负责公布全院竞聘岗位数量。

2、成立一级科室岗位聘任小组。一级科室成立由科委会和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岗位聘任小组,要求由3人以上组成,小专业科室可根据实际情况跨科组成。

3、个人申请。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报人力资源部。

4、资格审查,确定竞聘人员。医院岗位聘任委员会依据竞争聘任所需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5、科室岗位聘任小组推荐人选。科室岗位聘任小组组织全科人员,根据竞聘人员的医德医风、业务工作能力、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业绩进行测评打分(占10分),得分实行百分制计分法,科室测评得分低于60分者不得推荐。本人及直系亲属参加竞聘者实行回避制度。

6、计算应聘人员量化赋分(占50分),对竞争聘任人员按《量化赋分标准》进行赋分,依据公式:量化得分(满分为50分)=量化赋分值(满分190分)/1.9×50%计算出每位竞争聘任人员的量化得分。

7、院级民主测评(占15分)。院级民主测评由医院岗位聘任委员会负责组织进行测评计分,得分实行百分制计分法,测评得分低于60分者取消竞聘资格。

8、专业考试(占25分)。岗位聘任委员会组织竞聘人员进行专业考试,采取笔试或答辩的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计分法。

9、综合排序。医院岗位聘任委员会按照 “竞聘人员最后得分(满分100分)=民主评议分(科室测评*10%+院级测评*15%)+量化赋分(百分制)*(50%)+专业考试得分*(25%)”计算出竞聘人员的最后得分,并根据得分情况按卫生系列和其他专业技术系列分别排出名次,当出现分数相同时,则按被聘任时间、取得任职资格时间、从事专业工作年限长短的顺序排名。根据排名,提交院办公会审议,院办公会综合考虑竞聘人员的医德、实绩、贡献、工作能力等情况,审核确定聘任人选,必要时根据工作需要和科室岗位情况进行宏观调控。

10、公示。确定拟聘人选后,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11、签订聘约。医院按程序办理聘任手续,与受聘人签订聘约。

(四)组织领导

医院成立由院领导、各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及各专业专家等组成的医院岗位聘任委员会,岗位聘任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各一级科室建立相应的岗位聘任小组,负责组织实施竞聘工作,各岗位聘任小组要在院聘任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严密组织、精心指导、严格程序;要认真落实科主任负责制,在聘任工作中充分发挥科主任的作用,为圆满完成聘任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对在聘任工作中不按组织程序反映问题,无理取闹者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取消应聘资格,以保证医院岗位聘任工作的有序进行。

(五)附则

1、本暂行办法由医院岗位聘任委员会负责解释。

2、本次聘任为2019年5月7日前取得中级资格且符合聘任条件人员。

3、本次聘任岗位数量,十级主治医师不超过5人(含5人),十级主管护士不超过16人(含16人),十级主管药师不超过1人(含1人),辅助系列十级岗位不超过1人(含1人)。

4、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且入院满4年。(入院时间计算截止到2019年11月30日)

岗位竞争聘任量化赋分标准

1、各类年限计分(最高计29分)

(1)工作年限

工作年限分:按周年计算,每满一年计0.4分。

(2)任职年限

任现职年限分:按周年计算,每满一年计1分。

(3)取得高一级任职资格年限

取得高一级任职资格年限分:按周年计算,每满一年计1分。

2、学历赋分(最高34分)

              学历

分值

专业一致性

博士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与双学士

本科

大专

中专及以下

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一致

第一学历

33

26

20

15

11

后取学历

30

23

17

12

8

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相近

第一学历

29

22

16

11

7

后取学历

26

19

13

8

4

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不一致

第一学历

25

18

12

7

3

后取学历

22

15

9

4

1

说明:学历均以毕业证书为准,双学历以上者,只按最高学历赋分,取得现学历学位者在原学历分值基础上加1分,取得高一级学位者,在原学历分值基础上加2分。

3、年度考核赋分(最高15分)

按近5年年度考核等次计分,年度考核优秀计4分,合格计2分,基本合格计1分、不合格计0分。

4、荣誉称号赋分(最高计10分)

国家级荣誉8分,省部级荣誉6分,地厅级荣誉4分,县处级荣誉2分,院级荣誉1分。

说明:(1)以上荣誉赋分指与申请聘任专业一致或相关的荣誉,与申请聘任专业不一致的荣誉减半计分。同一业绩获得不同的荣誉,只按最高的计分;

(2)各类荣誉以奖励证书原件为准,且须经我院党委会、院长办公会同意推荐或认可的,否则不予加分;

(3)不同的荣誉赋分值可累加,限聘期以来取得的荣誉,最多3项。

5、管理赋分(最高计10分)

在聘期内任职时间超过一年以上的,可按担任的最高管理职务依据下列标准计分,任职时间不足一年的减半计分:

院级:10分;副院级:8分;正科级:6分;副科级:4分;副护士长:2分。主持工作的副职按正职加分。

6、论文、著作赋分(最高计15分)

(1)论文(统一刊号CN或ISSBN)

分数位次

等级

第一位

第二位

第三位

国家级

5

4

3

省  级

4

3

2

(2)著作

          位次

著作字数

公开出版(ISBN)

第一位

第二位

第三位

著作

20万字以上

5

4

3

10-19万字

4

3

2

 

说明:

①刊物级别的确定:国家级期刊是指国务院所属各部委、中科院和全国性人民团体主管的期刊,统一刊号为“CN”或“ISSN”;省级期刊是指省级各委、厅、局主管的期刊。属国务院部委主管的院校所办的学报可视作国家级期刊,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的院校所办的学报可视作省级期刊;论文(一般不少于2000字)及专著须以原发表刊物为准。如重复发表,只按其发表在高一级刊物计分。

②论文、著作只计算聘任现职以来的论文、著作。属多人合著(编)的,其主编、副主编、编委可分别视作第一、第二、第三作者,并按表中所对应的字数、位次及作者的人数平均计分。

论文、著作最多限3部。

论文、著作均应与本专业直接对口,与本专业间接相关的减半计分,与本专业无关的不计分。

7、科研、专利项目赋分(最高计40分)


第1位

第2位

第3位

第4位

第5位

第6位

国家级

一等

30

26

23

21

19

17

二等

28

24

21

19

17

15

三等

26

22

19

17

15

13

省部级

一等

25

21

18

16

14

12

二等

23

19

16

14

12

10

三等

21

17

14

12

10

8

厅(局)级

一等

20

16

13

11

9

7

二等

18

14

11

9

7

5

三等

16

12

9

7

5

3

说明:

注:(1)获奖成果指国家认可的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以相应政府科研主管部门组织评审或颁发为准,级别按评审或颁发单位计算。

(2)赋分时多项成果可计算总和,同一成果多次获奖只按最高奖计分;各种奖励均以获奖证书原件为准;科研已通过鉴定,但还没有获奖的,按立项部门等级的最低奖分值减半计分。

(3)专利

发明专利5分,实用新型3分,外观设计1分。

(4)科研、专利只计算聘任现职以来取得的,均应与本专业直接对口,与本专业间接相关的减半计分,与本专业无关的不计分。科研、专利最多限3项。

8、出勤赋分(最高计8分)

(1)此项赋分根据职工最近一个聘期内的考勤结果赋分;

(2)全勤者得8分;

(3)病假每满15天扣0.5分;

(4)事假每满一周扣1分;

(5)旷工1次扣8分;

(6)脱岗1次扣4分;

说明:8分扣完为止,不计负分。婚假、丧假、产假、护理假、放射假、计生假、工伤假按出勤对待。

9、援藏(疆、川)、卫生支农(最高计4分)

(1)现任资格聘期内援藏(疆、川)人员,加3分;

(2)现任资格聘期一年内,驻卫生支农地不少于30个工作日的,加1分。

10、违纪、违规、受罚情况、差错事故赋分(根据最近一个聘期内记录赋分,最高计5分)

(1)无违纪、违规、无受罚情况、无任何差错事故得5分;

(2)拒不执行医院管理规定,经教育仍不遵守的,扣5分;

(3)被停职检查一次扣5分;

(4)被待岗一次扣5分;

(5)受行政或党内警告处分一次扣5分;

(6)出现医疗事故(意外),相关责任人扣5分;

(7)出现责任事故,相关责任人扣4分;

(8)出现技术事故,相关责任人扣3分;

(9)出现一次严重差错事故扣2分,一般差错事故扣1分;

(10)因违反医院的劳动纪律被通报批评者,每通报一次减1分;

(11)因被病陪人投诉而被医院处罚者一次减1分;

第3、4、5款处分期内的取消竞聘资格,同一事故按最高分扣分,5分扣完为止,不计负分。

 11、其他加减分(最高计20分)

(1)凡申请人所在科室在最近三个年度考核中,被评为“先进科室”的,每有一个先进记2分,最高记5分。

(2)一线医疗岗位加5分,医技、药剂、护理岗位加3分,其它岗位加1分。

(3)凡申请人及所在科室最近三个年度中,因业务工作开展成绩突出被医院授予突出奖励者一次加3分,最高记5分。

(4)聘期内参加各级专业技能大赛取得名次、奖项的,按如下分值加分,限3项,最高记10分。

位次

等级

第一名(一等奖)

第二名(二等奖)

第三名(三等奖)

国家级

10

8

6

省部级

8

6

4

厅局级

6

4

2

本单位

4

2

1

12、说明

(1)50周岁以上职工,可不参加专业考试,成绩按同级人员平均分计算,参加考试的按实际成绩计算。

(2)计分均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当出现分数相同时,则按被聘任时间、取得任职资格时间、从事专业工作年限长短的顺序排名。